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灵璧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公务员(含参公)编制人员5名。
2.选调对象为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组织、人事部门关于调任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
(5)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