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在编在职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全县、公开遴选。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遴选计划
初中(姑溪初中)计划遴选教师10名,城区小学(县实验学校、团结街小学、振兴路小学、开发区中心学校)计划遴选教师54名(具体见附件1)。城区小学具体学校岗位数另行公布。
三、遴选范围
我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且在我县服务期满3学年(任教年限计算到2018年8月31日,即2015年8月31日前在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不含临时代课的从教年限)。鼓励符合条件的初中教师报考小学岗位。
四、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初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遴选的初中教师须持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遴选的小学教师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音乐、体育、英语和信息技术等学科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7.近三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