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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繁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其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人,镇、县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安排1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岗位A招聘条件(非退役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9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岗位B招聘条件(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9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繁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凡弄虚作假或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0日(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繁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峨溪北路430号,原繁昌县气象局)。
4.领准考证时间:2019年9月12日(8:30-12:00),在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14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调剂岗位A和岗位B两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若两个招聘岗位报考人数均不足,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page]
(二)笔试
笔试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专业测试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规定时间在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达线后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
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医院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因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五)选岗
根据招聘计划数,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选岗,签定单位选择意向书,采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时不分岗位A、岗位B)个人意愿的方式确定岗位。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选岗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并选岗的拟聘用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对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结果保留2年,在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咨询电话:0553-7871759
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177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繁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繁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