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我院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回避”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包含1月1日),报名后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择优选聘试用。
注: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按我院2017年12月26日发布的招聘公告进行报考。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六)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 1 月22日- 1月27日上午11:30。报名地点:濉溪县中医医院人事科(地址:濉溪县中医医院行政楼四楼、电话:0561-6828311)。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实施。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从医院网站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本人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缴纳报名费90元/人。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将予以减少招聘岗位数。
报名结束后,考生于1月31日至2月1日(星期三至星期四)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 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18年2月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护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考生的笔试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公布。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如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当天在医院网站公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不予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当天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宣布,并于当天在医院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于面试当天在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布。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
(六)审核与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参照编制人员执行。试用期内给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濉溪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6828311
监督电话:0561-6077185
濉溪县中医医院
2018年1月16日